殷双喜
设计(Design)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这是常识,不再解释。关于民主(Democracy),列宁有一个基本的定义,即公民参与国家事务。这里讨论的“民主”,不是指设计团队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而是指设计作为一种艺术,对当代人的人文影响以及当代人对设计的接受与参与。概言之,我们讨论的设计与民主(D&D)即是指设计“以人为本”,这种设计中的“人本主义”有何内涵,它以何种方式体现。
我们先来看这样几个案例。
报载上海有一个新建的音乐厅举行演出,残疾人闻讯冒雨赶来,但却在大门外的高台阶前止步,检票的服务员嘲讽残疾人,你们来听什么音乐?此举受到其它观众的严肃批评,他红着脸走下台阶,和其他观众将残疾人与他的车子一起抬进门厅。报纸报道此事意在说明残疾人也有欣赏艺术的权利,不应受到歧视。我从中看到的却是,这个音乐厅的设计师是干什么的?他的设计思想中,为什么没有残疾人的位置?一个现代化的音乐厅连基本的残疾人通道都没有,能视为成功的设计吗?
在我所居住的望京区,为保证交通的安全,十字路口的四个角都规划出很大的三角绿地,使司机视野开阔。行人为了走近路,经常贴着三角形的斜边走,在草地上踩出一条小路。这种状况在许多城市绿地中都可以见到,我们当然可以批评行人缺乏社会公德,但很少有人想到,为什么在绿地规划时不可以先调查行人的交通流向与行走习惯?最近这个小区对三角绿地加以改造,将行人常走的那条小路改为正式的绿地小径,观景行路两不误,于是皆大欢喜。
同样的问题在城市建设与规划设计中屡见不鲜。北京西区有一条铁路道口,由于行人经常穿越道口,这里成为“死亡道口”,每年都有惨剧发生。当地政府反复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道口看管,但收效不大,中国人难道真的“视死如归”?原来这个道口是许多当地居民出入工作的必经之地,这一问题在去年终于得到解决,铁路、政府、地方各部门齐心协力,在道口修建了地下通道,百姓出入平安。
类似的问题看似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城市生活道德低下,实则是我们的规划与设计者缺乏民主意识。特别是有关“路权”的争论,暴露出城市环境规划与设计中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当一位老人出门,面对飞驰的车流,两个小时过不去一条马路,我们能说,这样的交通设计是具有人性的设计吗?可否这样认为,当有大量的人反复地违反某些社会常规的行为方式时,一定是有某种不合理的设计存在,正如我们不应批评春运期间排队购买火车票的人插队加塞,而应考虑如何解决售票窗口太少的问题。设计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就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同。最近我有机会到广东美术馆做一个展览,大厅的地面是黑色的大理石,在许多城市建筑中,这些大理石通常是抛光如镜,富丽堂皇,但广东美术馆的这些大理石却被打磨出细密的条纹,既不眩目反光,又能防滑,仅此一个细节,就可以看出负责室内装修设计的设计师对于普通观众的关怀和专业素养。
19世纪初期欧洲工业革命的完成,加大了传统艺术与技术的分离,社会上层人士使用精美的手工艺品,平民百姓使用没有设计的粗劣的工业品。从一开始,现代设计就面临着为富人的设计和为平民的设计这样一个选择。早在1895年,主张艺术家积极参与设计的英国艺术理论家拉斯金就指出:“以往的美术都被贵族的利已主义所控制,其范围从来没有扩大过,从来不去使群众得到快乐,去有利于他们。……与其生产豪华的产品,倒不如做些实实在在的产品为好。……请各位不要再为取悦于公爵夫人而生产纺织品,你们应该为农村中的劳动者生产,应该生产一些他们感兴趣的东西。”[1]令人遗憾的是,在贫富差距加大的今天,我们的许多设计仍然是为有钱人的设计,某些设计师的“势利眼”导致他们对于城市普通居民和广大农民的审美需求漠不关心,只关心大老板的钱袋,许多城市的星级酒店、夜总会和别墅堆砌豪华,极尽奢靡,反映出一些设计师正在宣扬一种暴发户的生活方式和人生价值观。“只要老板喜欢,我能挣钱,怎么搞都行”,是一种十分通行的市场经济下的庸俗设计观。
我们所说的设计中的民主,第一层含义是指设计师应摆脱对金钱的依附,呈现个人的个性,将设计视为艺术而非糊口的技术;第二层含义是指设计应为最广大的平民着想,满足他们最为迫切的生活与审美需要;第三层含义是公众不再单向接受政府和设计师对他们的生活的硬性规划,积极参与和他们的生活有关的城市与环境设计,这就是设计艺术中的公共性问题。
90年代后期,中国当代艺术中艺术家的个人价值观正日益成为艺术创作的出发点,特别是青年艺术家对个人经验与感受的重视,超越了对于普遍性理想与社会群体价值观的关注。那么在当代设计中如何看待设计创作的个人自由与社会公众的对话沟通?在现代信息社会条件下,当市场经济中的强大的流行文化成为普遍的精神生活的符号与代码时,它能否满足现代人自我表达与交流的需要?当代艺术中的公共性,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艺术的社会性与民主化。它体现了随着现代化过程加速,人们对于周边世界生存环境的剧变所带来的困惑,需要新的艺术表达系统。
我们注意到90年代以来公共艺术的发展,体现为对公共领域社会事务的全民参与。
1999年初,国家大剧院的建筑方案在第一轮的招标中没有一个中标,但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举办的国家大剧院方案展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种成功,最主要的是唤醒了国民的建筑与环境意识。具体说来,城市居民对于自己居住的环境,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关心,而且应该在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过程中,具有了解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这应成为一种制度而非姿态。与价格听证制度一样,对于重要的公共建筑、小区规划、城市文化设施、环境污染治理等,城市居民都应有充分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他们有权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表达自己的生存要求,这就是我所说的“走向更民主的建筑”的基本涵义。城市建设规划方案的公开展示并请市民投票,以及正在兴起的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都反映了现代城市生活中的民主趋势。
走向更民主的建筑设计,并不意味着将过去某些城市领导说了算的“官主”建筑,变为由老百姓拍板决定的“民主”建筑。建筑与规划设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的民主,是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中的民主,特别是在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前期过程中,应该让居民了解基本规划与设计意图,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不能只是一个民主的姿态,而且也应是一个制度。例如,对于一个城市居住小区,在前期开发中,就应向有可能入住的市民了解他们未来的生活要求是什么,对小区有关文化、教育、娱乐、购物、交通、绿化、卫生等有什么构想等。在前些年的房地产热中,北京郊县之所以出现大批公式化、密集化的豪华别墅至今空置,就在于开发商自以为是,缺乏缜密的前期规划与市场调查,才形成这种浪费巨大的“商主”建筑。
我们讨论更民主的设计,意味着现代设计观念的转变与调整,意味着我们对20世纪影响深远的现代主义设计有必要重新认识。以建筑为例,现代主义建筑是一种“精英建筑”,也就是说,它是由一批现代主义的建筑师,按照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原则,以功能为核心,以经济为基础,由少数精英人物来规划与设计城市居民的居住。将居民视为可以装入任何容器的物品,从根本上忽略了城市居民多元化的文化与精神需求。与“官主设计”和“商主设计”一样,这种“精英主导设计”也是一种“精英的专制”,即由专家决定给予市民何种艺术视觉环境,由某些环境规划师、建筑师规定市民的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居民对于已建成的房子,除了入住,别无选择。从理论上说,专家、领导、群众对社区环境都应该有发言权,只不过角度不同。我们所说的设计艺术中的民主,就是走向更有人性的设计,走向真正以人为本的设计。公众的需要才是设计的原动力。在设计艺术的整体生态环境中,设计师并非永远处于正确的、领先的、赐予的位置,在设计史上,脱离公众需要的设计难以推广,而公众的需求改变某些设计和造就成功设计的范例并非少数。设计艺术家要特别注意研究城市、社区、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构成,寻求设计与公众交流的可能性,以独特的创意、机智的构思、精到的制作引导公众进入更为开阔的文化视野。
设计艺术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塑造者,不仅与城市化相联系,也与广大的乡村相联系。在中国艺术史上,宗教建筑、工艺器具、民间艺术、洞窟雕塑、寺观壁画、民间年画,旧上海的商业招贴画,都具有鲜明的民主性,它们对中华民族文化思想与道德价值观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如清华大学葛兆光教授的《中国思想史》,已经充分注意到流行的图像文化对中国一般公众思想价值观的形成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当代中国设计艺术的发展,亟待唤起全社会的公共精神与文化良知,大力提倡公众对人文生态的关注,积极改善人与自然的共存关系。
讨论设计中的民主,是否指有一种普遍性的“公共意志”?它是一种由流行文化所潜移默化地形成的公众流行趣味,还是一种代表社会一般审美水平与趣味的审美期待?设计艺术是否就只能是社会一般水平的市民艺术?我们提倡设计艺术的民主性并非否认设计师在时代审美趣味的变化中所起到的先锋作用。当我们讨论设计艺术中的“普遍性”时,必须从历史性的角度反省形成这些不同形式的“普遍性”的历史的、客观的前提,并且注意到每一时代的设计思想所具有的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艺术的设计,除去生产力的发展与功能的需求,是否也应注意到每一时代人文价值观的变化?不同的设计思想与流派,其根本性的差异,正是在对设计的性质与功能、设计与社会、设计与人文、设计与民众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基本问题上得以体现。福柯从解构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批判性”应该界定为对被认为是普遍的和必要的东西的提问,他认为:“我的目标之一是向人们表明,许多他们认为是普遍的、是他们风景的一个组成部份的事情,实际上是一些非常确切的历史性变革的结果。”[2]这一点在有关人类使用的器具的历史中已经得到有力的论证。
强调设计艺术中的民主性是为了什么?我想首先要对现代设计中的“现代性”这一概念加以理解。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性的一个内涵是公民对于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的自由。他指出:“我们必须对‘现代性’这一令人难以理解的概念的真实含义予以界定划分。18世纪末,曾经有过这样的一个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预设的模式或者标准都已经分崩离析,鉴于此,置身其中的人只好去发现属于自己的模式或标准,由此看来,‘现代性’首先是一种挑战。它是一种个人自由的表现,即作为科学的自由,作为自我决定的自由——任何观点如果不能被看作是他自己的话,其标准断难获得认同接受,还有作为自我实现的自由。”[3]当代设计面临的将是日益具有自主意识的社会公众,“大众”正日益分化成为不同价值观与消费观的“小众”,体现多元文化、价值的设计不可避免地成为新世纪的设计潮流。
我们也许可以将20世纪以来的现代性概括为现代生活、现代意识、现代形式、现代媒介、现代观念。但是无论哪种概括,我们都不能摆脱现代性固有的内在矛盾,即“全球资本主义时代的现代性结构——同质化与异质化相互交织、公共性与差异性的相互纠结”。 设计不仅是个人与社会的界面,也是艺术与社会的交流。现代性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对个人主义的承认与发展,个人主义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但个人主义也易于使人沉溺于对政治和公共事务的冷漠,使社会生活整体上趋于平庸化、单向化、公式化。就个体的自我实现来说,设计艺术家具有充分的权利表达设计中的个性,但为了促进对公众的现代性的培养,当代设计艺术有必要成为一种文化沟通与精神的激励,注重对公众想象力的培养和对公众民主性的培养。前者以设计家对现代社会各种信息的独特处理方式激发公众对现实生活和日常经验的联想,后者更加注重培养公众开放、平等的参与意识。
当代艺术的发展,已经将艺术观念的提出与思考,作为一种标准,这种艺术作品的提问能力,检验出当代艺术家对全球文化与自身环境的反思能力。较之纯艺术,设计艺术在工业化的生产与全球性的传播上有着巨大的能量,对全球文化的交流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变,具有重大的影响,更需要强调对于人类生存环境的反思意识。
有关设计艺术中的民主性,关键的问题是当代设计艺术与社会普遍价值理想的关系。提出当代设计中的民主性问题,关系到设计创作中个体的自由与社会公众信息交流的矛盾,这二者是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与公众的真正交流产生于设计艺术家个体的自由创造,而设计艺术家在进入具体的设计任务时,首先要真实地面对自我,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反思自己的生存感受与价值观念。
当代设计艺术的民主性,最重要的内涵是设计的人民性,它首先表现为对一个社会的基本文化价值观和公众人格所应有的尊重。它应该具有对那些无名的广大人民的一片爱心,真实地表达和服务于人的内在需要,深刻地触及带有普遍性的东西。芬兰赫尔辛基艺术与设计大学校长伊霍•索达马教授在谈到芬兰政府关于建筑和设计政策的新计划时指出:“在知识社会中,艺术越来越被看作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部份,高质量的生存环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和实现精神富裕和福利的必要条件,有特色的设计和建筑增强了民族的认同和国家的文化形象。”[4]当我们说“设计是生产力”的时候,不仅是指设计对于一个国家的工业与贸易发展的推动,对现代城市环境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设计对于现代人生活方式和人文精神的塑造。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文化传播和信息交流方式,设计艺术应该尊重它的设计对象,在人格塑造和人文精神的层面提升民族的素质,这或许是我们对当代设计艺术中的民主性的基本态度。
注:
[1]转引自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新世纪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40页。
[2]转引自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地平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3页。
[3]哈贝马斯《关于道德、法律、公民的不服从和现代性》,见《现代性的地平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22页。
[4]《面向新世纪的艺术设计与教育》,见《美术研究》,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杂志社,2001年增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