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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A观察丨“基弗在中国”:虽命途多舛,但如期而至

时间: 2016.11.19

2016年11月19日,德国艺术家安塞姆·基弗在中国的首展“基弗在中国”终于如期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迎接它的观众。“基弗在中国”开幕了,但基弗并不在中国,而是在德国发表声明要求撤销他在中国的展览。这一事件也将这个展览在开幕前两天就推到了舆论、社交的风口浪尖。一个展览在艺术家不同意的情况下展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伤害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在其他社会机构介入的情况下,公共美术馆该如何权衡在展览当中的身份与作用? 

此次展览舆论的焦点在于法律、道德、国际惯例、商业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权利包含作品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安塞姆·基弗是一位德国艺术家,从德国《版权法》的规定出发:展览权是指将尚未公开发表的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让公众观赏的权利;在著作原件被转让的情况下,美术或摄影作品的原件即使尚未公开发表,其所有人也有权公开展示该作品,除非著作权人在转让作品时明确禁止这一行为。

“基弗在中国”展览发生在中国,显然适用中国《著作权法》。艺术家基弗肯定是作品的版权拥有者,但作品所有权已经不属于艺术家本人,而是来自德国MAP收藏和路德维希科布伦茨博物馆的藏品,在这种情况下,这批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用。因此,“基弗在中国”的展出是合乎法律契约精神的。正因如此,基弗及其代理画廊在海外的声明也只是停留在该展览违背艺术家意愿,违背艺术家参与其他所有大型国际展览的惯例,并没有提出这一展览伤害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法律当然不是指导社会行为的唯一标准,道德、情感、惯例都在左右着我们对于一件事情的态度与行为。但不同的判断标准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法律是社会公众对于某一事件所达成的共同精神契约,是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追求的。当法律与情感发生冲突时,法律先行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中央美院美术馆在先前的声明中主张,此次展览所有藏品得到了收藏家和收藏机构的授权,展出作品是作品所有人主张“展览权”的行为。至于展览“基弗在中国”是否侵犯民法中的“姓名权”这是存有争议的,以及展览在后续实施中是否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则需根据后续具体情形而定。

在认同这一法理事实的基础上再展开后续讨论。美术展览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自我生成一套展览运作机制,这其中包含艺术家、美术馆、收藏家、策展人、批评家、媒体、公众等诸多环节的合作与利益。美术馆,尤其是学院美术馆是一个学术的发生场,也是一个符合公共利益诉求的公共空间,但在当下艺术生态,与市场、商业产生交集在所难免,毕竟市场也是推动学术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且学院也有艺术市场学这一学科。当美术馆与市场机构发生合作或碰撞时,应该秉持一个怎样的身份态度?面对艺术商业之间的尔虞我诈、暗箱操作,艺术家被画廊绑架之类的情形时,美术馆应该秉持怎样的道德操守?艺术生态本就是一个联动系统,每一次展出,每一次讨论,每一篇评论,都会在整个系统中激发或大或小的波动,那美术馆如何在商业纷争的当下发出学术声音?这是本次展览面临的一个话题,也是引发公众发生不同声音的话题。

美术馆作为链接艺术与公众的重要窗口,推出优质的展览是其首要的身份职能。此次展出的基弗是德国新表现主义的主要代表,他的艺术具有强烈的风格语言特征和视觉张力,但他并不是纯粹以视觉形式取胜的艺术家,对历史、文化的反思是他创作的重要主题,二战后如何面对第三帝国的历史,是德国艺术家面临的精神困境,基弗则在德国社会对纳粹态度尚暧昧之时就以独特的艺术方式和态度直面这段历史。二战期间,几乎所有现代艺术被定义为“颓废艺术”,写实风格绘画在战后也被看成是被希特勒玷污过的艺术,写实绘画可以再现历史的记忆,这又是当时德国不愿面对的过去,因此纯形式的抽象绘画成为当时西德艺术家的选择。在历史记忆和形象双重缺失的语境下,基弗走了一条“偏向虎山行”的艺术之路,受博伊斯的影响,在对战争历史的表现中注入现实关注,在表现废墟的画面上营造一种悲剧色彩,并掀起关于绘画回归的讨论,打破了美国波普艺术、极简主义和抽象艺术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同时基弗并没有与当时盛行的美国抽象表现主义刻意保持距离,以此彰显自己德国艺术的独立性,他十分肯定波洛克艺术中的强大张力,也在自己的创作中追求一种自由的状态,同时还拓展材料运用的可能性,麦秸、沙土、塑料、石头、树枝、瓷片、混凝土等都是其画面的视觉呈现。

而且基弗对于中国当代艺术来讲也是旗帜性的代表,在85新潮时期就影响了一大批中国当代艺术家的创作面貌,直至现在。许多年来,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和德国朋友都在探讨在中国举办基弗的大型艺术展,特别希望在基弗的亲自参与下形成反映他思想主线的面貌。本次展览先行来到中国,展出80余件作品,涵盖基弗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绘画、雕塑、装置、影像等,这些作品虽然够不上安塞姆·基弗最有代表价值的作品,但也能较为完整、系列的呈现基弗这么些年来的艺术风格面貌,对于中国公众而言,也是一次十分难得的直面基弗的机会。

“基弗在中国”成功开幕了,这其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值得我们继续思考。近年来,国际大师展览屡见不鲜,但每次展出都能激起热烈讨论,那国际大师展进入中国应有怎样的健康模式?中国在国际艺术舞台越来越重要之后,应该有一个怎样更为和谐的艺术运营机制? 艺术家对其作品享有怎样的版权?艺术家在转让作品时,应该与藏家有怎样的后续权利协议?是否任何美术展览都需要征得艺术家本人的同意或授权?在整个艺术生态中,美术馆应该如何保持自己的学术性和独立性?这其中有艺术领域需要自我消化的问题,也有法律介入艺术的相关讨论。希望“基弗在中国”展览是一个良好契机,能推动中国艺术生态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文/张文志
图/杨延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