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构成了人类的文明史。对于求真的研究,心理学历来比较重视。无论是传统的意识心理学,或者是现代的认知心理学,所涉及的基本问题都涉及到真的问题;对崇善的研究心理学也比较重视,品德发展心理学、德育心理学历来在心理学学科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对审美的研究心理学也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费希纳在19世纪60年代就曾涉及了审美心理的实验,开创了实验美学和审美心理学的研究,促进了心理学从哲学的思辨走向科学的圣坛。但不知何故,关于审美的研究最终却被美学家所包揽了。尽管在国外还有一些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个体审美问题,如编制了美术能力测验、音乐能力测验等审美心理测验,讨论了艺术与人的发展、艺术欣赏等问题,但是,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相比,审美心理学的发展还是相当薄弱的,对个体审美心理的一些基本问题还缺乏足够的研究。审美心理学的发展在中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中国的心理学家们几乎把审美心理研究拱手让给了美学家,几乎没有什么审美心理专著出版。相反,倒是美学界还出了几本关于个体审美心理的专著,尽管这些专著并没有多少严格的心理学味道。同时,心理学界所发表的关于审美心理研究的论文和研究报告也寥寥无几。最近出版的旨在总结中国心理学几十年发展概貌的宏篇巨著《中国心理科学》甚至连提也没有提到审美心理和美育心理的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本文企图对儿童审美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的规律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并为中国审美心理学的发展积累材料。
二、儿童审美心理发展的阶段
儿童审美心理的形成和发展是遗传和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审美心理形成过程中,遗传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在审美心理的发展过程中,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则更加重要。在整个审美心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遗传、环境和教育的交互作用,使得儿童青少年审美心理的发展既表现出量的积累,又表现出质的变化,从而表现出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的统一。儿童青少年审美心理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几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阶段。
(一)初步萌芽期
儿童在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审美的能力?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一般认为,儿童的审美能力最初来自于遗传得来的普通感知能力。一些研究表明,3-4个月的婴儿已经能够分辨彩色和非彩色,红色能够引起儿童的兴奋。4-8个月的婴儿最喜欢波长较长的温暖色,如红、橙、黄色,不喜欢波长较短的冷色,如蓝色、紫色等;喜欢明亮的颜色,不喜欢暗淡的颜色。关于颜色视觉偏爱的研究也表明,3个月左右的婴儿观看彩色圆盘的时间比灰色圆盘长一倍,儿童掌握颜色的顺序为黄、红、绿、蓝、紫、橙。而对形状知觉的研究表明,很小的婴儿也喜欢看有图案的模式,不喜欢看没有图案的模式;喜欢看清晰的图像,不喜欢看模糊的图像;喜欢看活动的图像,不喜欢看静止的图像;喜欢看轮廓多的图像,不喜欢看轮廓少的图像;喜欢看曲线,不喜欢看直线和角;喜欢看人脸图像,不喜欢看非人脸的图像;喜欢看结构复杂的图像,不喜欢看结构简单的图像。这些研究没有指明儿童的上述“喜欢”是生理性的快感,或是审美意义上的快感,但许多研究都指出,儿童最初的美感与生理的快感是难以截然区分开来的,儿童的美感来自于生理的快感,一些研究者还从动物进化的角度提供了美感来自于最初的生理快感的证据。有研究表明:5个月的婴儿能够表现出识别旋律轮廓的能力,同时,也具有了识别简单节奏模式的能力。还有研究认为:4岁是图形知觉的敏感期,在这时对儿童进行图像的训练能够得到更好的训练效果。从上述的研究结果可以推测,儿童的审美心理的萌芽期应当是发生在婴儿期,具体地说,婴儿在2-3月的时候就已经具备了感知美的事物的能力。
儿童早期的美感表现是不太一致的。到婴儿末期,多数女孩表现出初级的美感体验,如在给成人表演舞蹈时,会表现出自豪感和愉悦感;有的儿童表现出明显的音乐快感,当听到熟悉的音乐或节奏明快的音乐时,会感到愉快、兴奋和欢乐;有的儿童的美感表现在服饰美上,穿上自己喜欢的服饰就会感到有信心、感到愉快,甚至还有炫耀感。
(二)初步形成期
进人幼儿阶段的儿童开始学习简单的绘画、音乐、舞蹈、体操和手工等,他们在这些活动中能够明显地感到与生理快感不同的审美快感。但他们对美的评价还没有较完善的标准。例如,在评价同伴或自己的绘画作品时,往往以绘画内容的真实性或与现实的接近程度作为评价的标准;在评价歌唱水平时,这时的儿童往往不看演唱者的艺术水平,而是简单地看是否唱完或看谁唱的声音更大;这时的儿童还不能进行明确的欣赏活动,但对自己的创作活动则表现出津津乐道,趣味盎然。例如,有的儿童特别喜欢跳舞唱歌,他们能够在自己的演唱活动中感到巨大的愉快;有的儿童特别喜欢绘画,他们在绘画过程中感到莫大的幸福。
到小学阶段,由于儿童开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感知能力、想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加上文体娱乐活动的日益增多,其审美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只能以某种朦胧的形式表现出来,审美能力也得到逐步提高。以朗读能力为例,小学低年级儿童常常以能否正确朗读为标准,而小学高年级儿童则能在保证朗读正确的前提下,读出抑扬顿挫、声调高低随感情的变化而变化。而对唱歌的评价,不再以声音大小为评价标准,而是以音色的好坏、旋律和情感表达的准确性作为标准进行评价。多数儿童这时的文艺表演,已经能够有意识地表达思想感情,并从其中获得审美感受。这些均表明,小学阶段的儿童已经开始具备了审美的欣赏能力,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审美表现能力甚至是审美创造能力。但这时儿童的审美能力仍然是有限度的。他们还不能较好地欣赏艺术家所创作的较高深的艺术美,例如,这时的儿童对戏剧、古典音乐和较抽象的绘画还不能接受和理解。这个阶段的儿童的审美意识的典型特点是结合自身的经验来感知、欣赏和表现美,还不能理解高深的艺术语言和抽门象的艺术符号。
(三)逐渐成熟期
到青少年时代,由于儿童知识范围的扩大,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的提高,加上情感的丰富和性的成熟,其审美心理结构有了飞速的发展,包括审美感受、审美评价、审美欲望和审美理想在内的审美意识初步形成了。这时的儿童在审美心理发展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1.审美对象逐渐扩大
在儿童时期,儿童的审美对象范围是有限的,只能欣赏简单的艺术美和自然美,对社会美、复杂的艺术美、复杂的自然美以及科学美尚无法欣赏。到青少年时代,由于知识范围的扩大,思维能力、想象能力的提高,学生接触到大量的文艺作品,丰富了艺术美的知识,已经能够欣赏和评价诗歌、散文、小说等作品,对通俗的音乐作品、绘画作品也能较好地欣赏。这时,学生不仅能够欣赏到作品的语言美和再现内容美,也能欣赏到作品所表现的较深刻的意义内涵或意境美,较准确地把握作品的情感特征。由于道德规范的学习,学生也能初步判断社会中的真伪、善恶、美丑,表现出对社会生活美的体验。尤其是大量阅读人物传记、历史故事和小说,学生开始探索人生,崇拜英雄,识别什么是崇高,什么是丑恶,什么是低级趣味等等,由此产生了对崇高的鉴赏。可见,青少年的审美范围大大拓展了。
2.能独立地进行审美评价
由于自我意识的形成,青少年的审美评价逐步摆脱成人的评价,不再轻易用成人的评价来左右自己的评价,表现了审美评价的自主性。这种审美评价的自主性表现为自觉地选择审美对象,自觉地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评价,发表自己对作品的看法,明显地流露出对美的不同追求,在服饰上面也有自己的主张,不再以父母的意志为转移,而是自己挑选喜爱的款式和颜色,在发型上也有了自己的看法,表现出强烈的自我选择。审美评价的成熟不仅表现在自主性上,也表现在审美评价的深刻性上。青少年们已经开始理解了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并开始从审美对象的外部评价转入到美的内涵、意境、内在美的评价上。
3.审美感受日益强烈
青少年的审美感受是强烈的。他们在阅读艺术作品时,动情处往往被感动得热泪盈眶,精彩处往往拍案叫绝,对崇高的形象虔诚地崇拜,对喜欢的作品爱不释手,对丑恶的形象恨之人骨。例如,有的青少年喜欢某首歌曲,往往百听不厌、百唱不倦,把自己的整个身心都投人其中,表现出强烈的审美情感。
(四)鉴赏能力提高期
到青年时期,青年人由于知识的进一步丰富,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增强,对美的理解大大加深,审美鉴赏能力也不断提高,逐步接近成人水平。但由于审美是一种高级的精神活动,对审美对象的感受、理解和评价是没有止境的,对美的追求是没有尽头的,许多艺术大师一生进行艺术创作,但始终也无法得到最终的满足,许多艺术评论家一生都对某一艺术品进行研究,但也没有最终的满足。所以,虽然青年人的审美鉴赏能力得到了提高,但对一些高深的艺术作品还缺乏鉴赏能力,对一些专业化较强的艺术领域,也无法真正欣赏。例如,有的青年人虽然爱好书法,但却说不清书法的美具体如何体现,有的青年人喜欢交响乐,但对交响乐的丰富内涵却不太了解,有的青年人热爱艺术,但对艺术大师的精湛作品却常常表示“欣赏不了”。可见,青年人的审美鉴赏能力虽然较儿童青少年时代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缺乏基本的审美素养仍是今天多数青年人的通病。
三、儿童审美认知发展的阶段
审美认知是个体审美心理结构中的核心成分,它在个体的审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切审美信息都是由审美认知进行加工和处理,审美认知是一切审美活动的信息加工基础,没有审美认知的作用,就没有个体的审美活动。审美认知的发展在整个审美心理的形成和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对审美认知的研究历来是审美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一些审美心理学家对审美认知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提出了审美认知发展的阶段理论,用来说明个体审美认知的发展过程。
(一)审美认知发展的五阶段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H.加德纳(H.Gardner)既是当代著名的儿童发展心理学家,也是著名的艺术心理学家,他成功地将艺术与心理学结合起来,研究了艺术在人类个体心理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对儿童绘画心理的研究提出了审美认知发展的五阶段理论。
1.第一阶段:O一2岁,婴儿知觉期
婴儿的主要任务是认识他人和几何形体,发展最初的知觉能力。一般地说,这时的儿童还缺乏与艺术品的直接联系,即使在他周围布满艺术品也是一样。因为对艺术的整体特征的掌握远远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但这时他们能够注意光源、趋向明暗对比强烈的物体,有了人像偏爱,甚至也流露出对有组织的形式(如方格图案的棋盘)的偏爱。这种萌芽状态的、对非组织性或分离性形式的认知和排斥,对今后的审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第二阶段:2一7岁,符号认知阶段
儿童开始掌握图像、手势、声音、数、形式和语言等多种符号的意义,对符号意义的理解和掌握,是儿童进一步理解艺术的整体特性的基础,因为符号及其意义是艺术品的基本语言。但因相应知识不足,这时儿童还不易掌握艺术品的整体特征。他们可以依据再现内容的类型对绘画作品进行分类,但不会从艺术品的风格或形式方面判明艺术品的类别。他们已能区分色彩和线条的“响亮”或“安宁”等表现性。因而,在精心设计的条件下,学前儿童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审美能力,但条件一旦消失,短时获得的审美能力也将很快下降或消失。
3.第三阶段:7-9岁,写实高峰阶段
这时的儿童拘泥于写实原则及惯例,并以此为尺度来判断艺术品的优劣,如认为摄影优于绘画。因而,他们很难接受抽象性作品或艺术家对不存在的事物的描绘。这时,由于其绘画技能尚未真正成熟,所以,尽管他们的作品力图描画现实中的物体,但其所描画的并不完全与所描述的事物相似,有时看起来甚至是抽象的,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描画抽象,而是力图写实地描画现实,只是由于其绘画技能差,使人误认为他们在描画抽象。
4.第四阶段:9-13岁,写实终结和审美感受初期
由于对既定文化的进一步了解和适应,他们不再死守原先坚持的各种原则,而是学会了合理地背离规则,开始注意形式技巧以及形式本身的表现色彩。他们对绘画的风格渐渐有所感悟,开始喜欢不同风格的艺术家。同时,对非再现性(抽象的)的绘画有了一定的兴趣。相应的习作摹仿已能不同程度地考虑到线条、色彩配合、背景设置、明暗对比和透视等因素。这时的儿童十分相信训练的重要性,对特定效果的追求十分迫切。
5.第五阶段:13一为岁,审美参与危机阶段
这时的青少年因艺术批判能力的提高而不再“创作”,并对他人的创作努力漠然置之。他们十分在乎自己是否真正画得好,因此,为了不让人觉得他们画不好,他们采用了宁愿不画的策略,表现了审美参与的危机。在审美标准方面,他们开始因相信“趣味无争辩”,并因此可能忽略艺术中特定价值标准的存在。
(二)审美认知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丹尼·伍尔夫(Dennie Wolf)1987年提出了审美认知发展的三阶段理论,用来解释儿童审美认知的发展。
1.第一阶段:4一7岁,理解绘画符号阶段
幼儿对感觉、惯例以及期望的贮存都偏向实用的目的。2-5岁随着对母语中的数字以及音乐的掌握能力的提高,他们就逐步地趋向与人所特有的符号,从而有可能成为地道的图像读者,与图像制作也发生较深刻的关系。这意味着他们开始领悟图像再现的要求和力量。
2.第二阶段:8一12岁,理解视觉系统阶段
对于这时的儿童来说,熟悉特定文化所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视觉语言或系统是相当关键的,因为达到这一步必须以他们对一般符号组织的理解为基础。即对于特定视觉语言的理解力的培养有赖于一种文化性的情景。10-12岁的儿童则已有区分审美性和非审美性图像的判别和复制的能力。虽然这种能力本身还是粗浅的,如这时的儿童有一种把审美性的图像看做是色彩斑驳、细节繁多的图像的不自觉倾向。
3.第三阶段:13一18岁,理解艺术性选择阶段
年龄的增长和生理上的变化使儿童能够敏感于独立和个性的意味,抽象思维的发展明显地推进了他们审美思维的发展,如想象的新颖性和细腻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对于视觉经验来说,这种审美思维有助于理解和欣赏表现的选择。对选择强有力的形式来表达感受或观念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是这一阶段的青少年的主要特点。他们尝试用象征来表现和平、自由、羡慕和邪恶等,从而对色彩、形式、构图、机理和惯例性图像也给以相应的注意。
通过对上述三个阶段的描述,伍尔夫认为,长期性的、具有连续性特点的审美教育对儿童审美心理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儿童青少年审美认知发展的规律
无论是加德纳的五阶段论或是伍尔夫的三阶段论,都表现出儿童的审美能力具有三大倾向:即从具体到抽象、从题材到形式、从形式刺激到形式表现。
1.从具体到抽象
儿童对审美对象的把握和喜爱,首先是具体化的。例如:对绘画而言,儿童最初难以理解抽象的绘画,但对与自己的生活接近的具体形象的绘画却能较好地把握,他们喜欢“具象”画胜过喜欢“抽象”画;对音乐也是这样,他们能够理解借助自然声音如动物的叫声来表达的音乐,但却不能理解像“月光奏鸣曲”、“流浪者之歌”这样的抽象音乐。对文学来说也是这样,当文学形象是具体可感的具体形象时如动物形象或小朋友形象,就能理解和接受,而当文学对象是较抽象的形象时如“奸诈”、“崇高”等,他们就难以理解和接受。
2.从题材到形式
儿童对艺术品的欣赏,首先企图寻找艺术品所表现的题材是什么,而不在乎该题材是用何种形式来表现的。所以,当他们能够顺利地发现艺术品所表现的题材时,他们就能理解并接受艺术品,但当他们在艺术品中难以发现题材时(如在抽象艺术中),他们就不能理解和接受该艺术品。
3.从审美接受到审美表现
儿童在摆脱了具体题材的束缚后,对艺术形式的理解和接受表现出差异性。儿童先能够接受作为刺激的“形式”,并对之作出适当的反应,然后才能利用“形式”去表现或表达自己的思想,即儿童是先能够理解并接受艺术的形式,然后才能利用艺术的形式进行艺术的创作。
原文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02期
整理/李曼